警方提示: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禁入城市

来源:四川日报 | 2005-10-19 10:00

  从四川省交警总队获悉,全省各地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行驶的区域和路线已划定。今后,凡驶入禁行区域或线路,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公安机关对运输单位处以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根据规定,禁行区域和线路内禁止运输剧毒化学品的车辆行驶,确需进入禁行区域和线路的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到目的地县级公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按指定路线、时间和速度行驶。

  链接

  成都市及各郊县(区)的禁行区域和路线

  1成都市城区三环路以内;2邛崃市临邛镇城关地区;3金堂县城区及各场镇;4大邑县城二环以内城区;5都江堰市城区;6新都区新都片区、新繁片区;7温江柳城区;8蒲江县城区;9崇州崇阳镇区;10青白江大弯、华严镇区域;11双流县城关、华阳片区;12龙泉成渝路片区、成洛路片区;13彭州市城区、行政中心、景区;14新津县城城区;15郫县郫筒城区二环路以内。

  欲了解其他城市的禁行区域、路线请咨询当地交警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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