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绿色金融创新 助力“碳中和”坚定前行

来源:物流时代·资源与物流 | 2022-04-22 11:27 | 作者:王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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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正值“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全球绿色低碳经济已成为世界各国推动经济复苏的共识。2020年,欧盟、日本、韩国等主要经济体均相继宣布在21世纪中叶实现“碳中和”目标,其他近110个国家也都随即做出同样的零碳承诺。2020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2020年12月,联合国及有关国家倡议召开的气候雄心峰会上,多国呼吁要切实行动起来完成“碳中和”事业,将绿色低碳呼吁推向高峰。

  就国内而言,“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亦可称为我国发展的“碳中和”元年。2020年“2060碳中和”目标与“2030碳达峰”目标提出后,2021年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正式把“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作为2021年重要工作任务,中国人民银行也首次以“碳中和”为目标和导向,完善和调整金融政策框架和机制,积极推动金融资源逐渐向绿色领域倾斜,特别强调要“落实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完善绿色金融政策框架和激励机制”为保障“碳中和”目标的实现做好金融工作部署。这既体现了我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责任担当,也符合我国要走以低碳发展为特征的新增长路径、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方针。金融支持经济转型,绿色金融推动绿色经济落地生根。在“碳中和”的长期发展目标下,我国应加快绿色金融创新步伐,引导绿色金融服务于绿色复苏和绿色低碳发展,进而推动新时代全面绿色经济社会的进程。

  一、注重建章立制,谋划更高水平绿色金融发展

  推动更高位阶立法,制定出台新时期我国应对气候变化法律法规,明确“碳中和”目标下符合国情、省情的绿色金融政策。各地应紧扣“碳中和”目标,积极研究、吃透用活国家层面关于绿色金融政策规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抓紧制定相关绿色金融实施意见和行动方案,逐步健全绿色金融政策制度体系,进一步加强细分政策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调性,为低碳经济发展提供制度方式的保障。完善组织体系,成立绿色金融领导小组,加强绿色金融管理能力,明确绿色金融各项服务职责,落实各级专职绿色金融经营团队,确保各级专门机构、专门人员,专心致志做好绿色金融服务工作。进一步优化绿色金融考核,根据绿色发展的新趋势、新要求和新特点,完善优化目标责任制,将绿色金融发展指标纳入机构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加大绿色金融差异化考核力度,建立有利于促进绿色金融发展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绿色金融统计指标体系,细化系统结构和系统功能,形成一套规范化、标准化和程序化业务操作流程,并不断优化和丰富系统应用模式,促使评估和统计更加科学规范。通过完善政策制度、建立服务体系、优化考核机制、改进营销模式、创新绿色产品,确保绿色发展战略落地生根,为实现更高水平建设提供坚实金融保障。

  二、强化政策协同,保障高质量完成“碳中和”目标

  各级政府要围绕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经济发展战略,进一步完善绿色金融政策与其他政策协同机制,将绿色金融具有的正外部性内生化,增强金融机构发展绿色金融的内生动力。加快研究出台绿色发展规划、绿色投融资规划、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规划等政策,积极营造有利于绿色金融发展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加大绿色金融政策扶持力度,激励引导资金更加快速、准确、高效地向绿色低碳项目聚集,实现金融资源与绿色产业有效对接,切实做实“绿色”基底,助力完成“碳中和”目标。充分借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之力,发挥产业、金融、税收、环境等政策支持和各类政策的协同作用,通过税收优惠和减免、金融机构差别化奖励补贴、提供风险补偿与设立担保基金、贷款贴息、差异化风险权重、绿色金融业绩评价等激励措施,不断增强绿色金融政策与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的适配性,鼓励引导金融机构、社会资本和市场机制强化对绿色金融的支撑,充分调动各类主体力量。监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各项政策要积极对接,真实有效监测客户环境和社会风险变化情况。进一步明确和统一绿色信贷、绿色债券和气候投融资产业范围,做好绿色金融标准相互衔接,指导金融机构进一步围绕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点领域,开展产品创新和服务模式创新,并逐步同国际标准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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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推进“绿色投放”,支持产业结构更深层次调整

  要提前规划明确绿色信贷导向,制定绿色信贷发展要求,加大对绿色信贷投放的政策倾斜,指引金融机构集中引导和优先配置绿色贷款规模,确保绿色信贷增速。聚焦绿色制造、绿色能源、绿色农业、绿色交通、生态旅游、节能环保、创新平台等绿色产业,建立绿色信贷项目库,落实重大项目营销和重点客户管户责任。金融机构要加大差异化信贷政策力度,综合运用技改贷款、并购贷款、中期流贷等产品,支持新材料、生物健康、数字经济等战略新兴产业的培育壮大,支持产业链龙头企业并购扩张,积极支持具有比较优势、与消费升级相适应的传统行业绿色化改造,支持“专精特新”小微企业加快发展。鼓励发起设立绿色产业基金,结构性满足绿色交通、绿色能源、绿色制造等重大绿色项目的前端融资需求,加大重点领域资金供给。要加快实施差异化授权。省级分行对绿色试点分行差异化授权,进一步扩大对绿色专营支行的信贷审批转授权、信贷审查流程、行业信贷政策等权限。与此同时,实施绿色差异化定价政策。发挥国有大行资金资源优势,采取差异化资金定价标准,根据不同绿色行业分类分档设计优惠利率,为主动进行节能环保技术改造升级的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推动社会整体产业结构的调整。

  四、加强资源配置,提供更深层次绿色金融服务

  鼓励有条件的金融机构结合自身发展战略、经营特色、风险偏好等因素,设立绿色金融发展专营机构,通过健全公司治理机制和绿色经营机制,自上而下推动绿色金融创新发展。建立更加有效的绿色金融激励机制和投融资一体化服务模式,从信用评级、评估认证、资金定价、绩效考核、产品创新等方面加大政策倾斜和资源配置。不断深化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发展,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在授信测算、信用方式用信、小额绿色技改贷款等方面进行创新,加大对绿色项目企业的支持力度。持续创新迭代金融产品,探索创新碳排放权质押融资、能效融资、环境权益类抵质押、气候债券、收益支持证券等绿色金融和低碳转型产品。深入挖掘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绿色制造、绿色建筑等产业绿色金融需求,推进模式创新和产品创新,丰富期限类型和担保方式,构建体系完备的绿色金融产品体系。全面落实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最新绿色金融统计政策,进一步夯实绿色信贷数据质量管理基础。加强绿色项目和低碳转型项目的风险管理,研究开展与环境和气候相关的风险压力测试。

  五、深化国际合作,推动绿色金融国际化发展

  2021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达沃斯论坛上提出,“加大应对气候变化,推动可持续发展,关系人类前途和未来。人类面临的所有全球性问题,必须开展全球行动、全球应对、全球合作”。在气候变化挑战面前,人类命运与共,实现绿色低碳发展需要全世界各国共同承担责任和义务,积极参与和引领以绿色低碳经济为新导向的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在此形势下,绿色金融领域的合作前景广阔。因此,要加强与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的合作,积极参与全球统一的分类标准及环境信息披露标准的研究与制定,推动绿色金融的国际化发展,逐步缩小中国和国际在绿色金融方面的差异。高度重视国际绿色、气候和环境基金,并积极引进这类基金,加大对绿色项目和低碳转型项目的支持,扩大国际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绿色金融投融资范围。学习借鉴国际项目经验,加快特色产品创新,构建多层次绿色金融服务体系,从国际机构获取低成本绿色金融资本。学习先进的气候投融资、环境风险管理技术,开发放灾基金、绿色衍生品等金融工具,开展压力测试等金融服务,增强应对气候变化风险和海外投融资的不确定性能力,加强绿色金融能力建设和抵御风险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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