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对我手动叉车及其配件作出反倾销终裁

来源: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 | 2007-04-30 11:33

   2005年7月21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手动叉车及具土要配件作出反倾销终裁。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ex84279000、ex84312000。

  2004年4月29日,应欧盟4家生产商的申请,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手动叉车及其主要配件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05年1月28日,欧委会判定我搬运车产品倾销成立,初裁4个应诉企业出口欧盟将分别执行反倾销税率;2005年7月21日,欧盟公布了终裁结果(见附表),这是我国工程机械行业发生的首起反倾销诉讼案件。

    我国手动搬运车辆年销售量超过100万台,其中出口占近80%,主要销往美国、德国、比利时、意大利和加拿大等国,平均价格为每台120美元,而德国制造的同类产品售价在700美元左右。由于国内出口工程机械产品与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价格相差悬殊,当出口数量到达一定规模时,极易引发外国企业的反倾销诉讼。行业应该从搬运车反倾销案中汲取教训,防范由于单纯的低价竞争引发的反倾销诉讼,从而形成恶性循环。  企业名称  终裁反倾销税率(%) 初裁反倾销税率(%) 
 宁波Liftstar物料搬运设备厂  32.2  37.6
 宁波如意股份有限公司  28.5  29.7
 宁波钛龙机械有限公司  39.9  40.3
 浙江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7.6  35.9
 其他中国公司  46.7  49.6

    为进一步维护行业产业安全,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已建立了工程机械敏感产品的进出口监测系统,进一步建立预警机制。同时准备建立出口产品的价格调控机制,以有效防范反倾销诉讼风险,保障行业企业公平、有序参与市场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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