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布《自动驾驶汽车运输安全服务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明确使用自动驾驶汽车在城市道路、公路等用于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各类道路上,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道路旅客运输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适用本指南。
《指南》规定,自动驾驶汽车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在设计运行条件下具备执行全部动态驾驶任务能力、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将其纳入产品准入范围的汽车,包括国家标准《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GB/T40429—2021)明确的有条件自动驾驶汽车、高度自动驾驶汽车和完全自动驾驶汽车,也就是人们常说的L3、L4和L5级自动驾驶汽车。
在应用场景方面,为保障运输安全,自动驾驶汽车开展道路运输服务应在指定区域内进行,并依法通过道路交通安全评估。使用自动驾驶汽车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活动的,可在物理封闭、相对封闭或路况简单的固定线路、交通安全可控场景下进行;使用自动驾驶汽车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活动的,可在交通状况良好、交通安全可控场景下进行;禁止使用自动驾驶汽车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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