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货运自备车须办“身份证”

来源:舟山网 | 2006-05-08 15:44

  自《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今年1月1日实施以来,定海有800余辆客货运自备车,按新法的规定,定性上由非营运车辆变为营运车辆。日前,记者从运管执法部门获悉,定海尚有500余辆客货运自备车,未办理“身份证”,运管执法部门将展开路查,对没有按规定办理“非转营”的车子,将按非法经营进行处罚。

  长久以来,营运车辆的含义模糊,大量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客货运自备车被定性为非营运车辆,但这些客货运自备车除了为自身生产服务外,同时也进行客、货物运输等商业性活动。这些客货运自备车在客、货运输上有一定的安全隐患,因为运管部门对营运车辆在强制维护、定期检测等车辆技术管理上都有严格的要求,而对非营运车辆则无特殊要求;同时,非营运车辆的公路规费等低于营运车辆,客货运自备车参与客、货物运输,容易造成不公平竞争。

  《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对道路运输营运车辆作出了明确的定义,即指企事业单位和个体运输经营者的客、货运车辆,但仅为企事业单位职工或者个体运输经营者本人生活服务的客、货运车辆和仅在工矿区域内的货运车辆除外。截至目前为止,定海已有270余辆客、货运自备车办理了“非转营”,未办理的车主可前去定海区公路运输管理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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