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等9部门关于印发《商贸物流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2021-08-10 17:47

(六)促进区域商贸物流一体化。围绕国家区域重大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实施,支持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重点区域探索建立商贸物流一体化工作机制,提升区域内城市群、都市圈商贸物流规划、政策、标准和管理协同水平。优化整合区域商贸物流设施布局,加强功能衔接互补,减少和避免重复建设,提高区域物流资源集中度和商贸物流总体运行效率。(商务部、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升商贸物流标准化水平。加快标准托盘(1200mm×1000mm)、标准物流周转箱(筐)等物流载具推广应用,支持叉车、货架、月台、运输车辆等上下游物流设备设施标准化改造。应用全球统一编码标识(GS1),拓展标准托盘、周转箱(筐)信息承载功能,推动托盘条码与商品条码、箱码、物流单元代码关联衔接。鼓励发展带板运输,支持货运配送车辆尾板改造。探索构建开放式标准托盘、周转箱(筐)循环共用体系,支持托盘、周转箱(筐)回收网点、清洗中心、维修中心等配套设施建设。积极推荐标准化工作成绩突出的商贸物流企业及个人参与国家标准化工作有关表彰和激励。(商务部、交通运输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邮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广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推动5G、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与商贸物流全场景融合应用,提升商贸物流全流程、全要素资源数字化水平。探索应用标准电子货单。支持传统商贸物流设施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改造,推广智能标签、自动导引车(AGV)、自动码垛机、智能分拣、感应货架等系统和装备,加快高端标准仓库、智能立体仓库建设。完善末端智能配送设施,推进自助提货柜、智能生鲜柜、智能快件箱(信包箱)等配送设施进社区。(商务部、交通运输部、住房城乡建设部、邮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发展商贸物流新业态新模式。鼓励批发、零售、电商、餐饮、进出口等商贸服务企业与物流企业深化合作,优化业务流程和渠道管理,促进自营物流与第三方物流协调发展。推广共同配送、集中配送、统一配送、分时配送、夜间配送等集约化配送模式,完善前置仓配送、门店配送、即时配送、网订店取、自助提货等末端配送模式。支持家电、医药、汽车、大宗商品、再生资源回收等专业化物流发展。(商务部、交通运输部、邮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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