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等9部门关于印发《商贸物流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2021-08-10 17:47

(十四)推进跨境通关便利化。深入推进口岸通关一体化改革,巩固压缩整体通关时间成效。全面推进“两步申报”“提前申报”等便利化措施,提高通关效率。推进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国际互认合作,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注册地海关申请成为AEO企业。(海关总署、商务部、交通运输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培育商贸物流骨干企业。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商贸企业、物流企业通过兼并重组、上市融资、联盟合作等方式优化整合资源、扩大业务规模,开展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在连锁商超、城乡配送、综合物流、国际货运代理、供应链服务、冷链物流等领域培育一批核心竞争力强、服务水平高、有品牌影响力的商贸物流骨干企业。(商务部、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国资委、证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十)构建良好营商环境。深化物流领域“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运输领域资质证照电子化、线上签注。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坚决整治违规设置妨碍货车通行的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深入整治交通运输执法领域乱收费、滥罚款等问题。改善城市配送货车通行和停靠条件,落实配送货车通行差异化管理措施,综合解决配送货车“通行难、停靠难、装卸难”等问题。(交通运输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政策支持力度。完善物流设施用地规划,促进城市物流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保障商贸物流基础设施用地需求。鼓励地方政府合理设置物流用地绩效考核指标,多渠道整合盘活存量土地资源用于商贸物流设施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商贸物流高质量发展项目建设。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普惠金融,加大对中小微商贸物流企业的信贷支持。(自然资源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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